11 试验一般要求


11.1 防水防尘试验的环境条件
    除非有关产品标准另有规定,试验应在GB/T 2421.1-2008规定的标准环境条件下进行。
    试验时,推荐的环境条件如下:
    温度范围:15℃~35℃;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860mbar~1060mbar)。
11.2 试样
    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是型式试验。
    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每次试验用样品应是清洁的新制品。所有部件应按制造厂指定的状态安装就位。
    如试验不能以整台设备进行,应以有代表性的部件或以有相同比例设计的较小的设备进行。
    有关产品标准应对以下类似细节做出规定:
    ——试样数量;
    ——试样安装、组合、定位的条件(如天花板,地板或墙上安装);
    注:这也用于设备计划与其他相关设备一起使用时,比如器件单独使用或组合使用时。
    ——预处理的方法(如有);
    ——试验时带电与否;
    ——试验时部件运转与否。
    如果产品标准没有规定细节,应由制造厂说明书规定。
11.3 试验要求的应用与试验结果判断
    试验一般要求的应用及设备有泄水孔、通风孔时试验的接受条件由有关产品标准规定。如无这些规定,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
    试验结果的判断由有关产品标准规定。如没有规定,本标准的接受条件应作为最低要求。
11.4 第一位特征数字试验条件的组合
    标识第一位特征数字意味着满足该数字的所有试验条件。
    第一位特征数字的试验条件见表5。
表5 第一位特征数字所表示的防护等级试验条件
11.5 空外壳
    如果被试外壳内部没有设备,外壳的制造厂应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危险部件或者会因异物或水进入而造成影响的部件所在的位置及预留的空间。
    最后组装的生产厂应能保证电气设备封装进外壳后满足最终产品的防护等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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